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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关于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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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1-14 11: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根据《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南谯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请广大居民朋友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南谯区禁放区域为:城市建成区(龙蟠街道、同乐街道、银花街道)、乌衣镇全境、腰铺镇全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南谯区限放区域为:沙河镇、章广镇、施集镇、珠龙镇、黄泥岗镇、大柳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限放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每日22:00至次日5: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举报电话:

    龙蟠派出所 3213176

    清流派出所 3781110

    乌衣派出所 3911336

    腰铺派出所 3971110

    沙河派出所 3701540

    章广派出所 3800110

    施集派出所 3851110

    黄泥派出所 3743110

    珠龙派出所 3870109

    大柳派出所 3891077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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